引资入股:
即通过引入资金来实现上市。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外资入股。在国有银行上市过程中,通过引入国际资金承担银行上市的风险,分享上市后的成果,既可减弱银行上市的震动,更可重新确立其形象。二是内资入股。银行业可考虑引进国内个人或机构的资金入股银行,来实现银行产权的多元化。银行的巨额储蓄存在很大的潜力。银行可以吸引储户将储蓄参资入股,这同样可以减轻银行上市对股票市场的冲击。
债转股:
银行通过发行中长期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到期转变为对银行的股权。《巴塞尔协议》将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而目前我国国有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可转换债券这一方式。而且这种方式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储户购买债券的利息比储蓄高;另一方面,银行可将长期债券作为附属资本,因此可以减轻储蓄滚雪球般扩大对自身补充资本金的压力。
变相上市:
指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公司上市,借以达到上市的目的。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国有银行规模庞大,直接上市恐对股市产生强大的冲击,股市可能不堪重负。二是国有银行由于巨额不良资产,很可能达不到上市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