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概览
1.兑入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办理兑入业务,即用外币兑换人民币;对境内非居民个人办理兑入和兑回业务。
2.兑回
兑回业务是对非居民个人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在原兑入金额及有效期内兑回外币或外汇的业务。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
3.托收
已经停止流通的各种旧版外钞,如仍具有法定价值、可无限期向发行银行兑换的,在征得持币人同意后,可为其办理托收。
服务渠道
建行外币兑换网点,和经建行授权的国内企业外币代兑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只能办理兑入业务。
细分种类
可细分为:现钞兑换人民币,现汇兑换人民币。当退汇时,可细分为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人民币兑换外币现汇汇出境外。
币种和期限
1.币种
凡建设银行挂牌的可自由兑换外币现钞及按规定可以支取的现汇,均可应持兑人要求予以兑换人民币。
2.期限
一般提供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和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只要手续齐全,随时都可兑换。
兑换价格
按照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从事外币兑换。
客户流程
1.普通客户
持兑客户向银行要求兑换人民币,并填写取款凭证。
2.临时来华人员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钞或外汇时,可向银行要求退汇并提供本人护照和原“外汇兑换水单”(有效期为6个月)供银行审核。 办理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