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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暂缓员工股权激励 不存在超限额认购

2016-05-20

  5月19日,恒丰银行就有媒体报道其股权激励计划作出官方回应,声明表示,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我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事宜,大量内容与事实不符。

  恒丰银行法律合规部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改革精神,我行拟推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工作,相关计划分别经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策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目前,我行正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中,鉴于相关工作尚需时日,暂缓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要求予以推进。

  恒丰银行法律合规部表示,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0年9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职工持股,内部职工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恒丰银行属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适用上述条款,并且在此次拟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中单个员工最高可认购额度未超过总股本1‰,不存在超限额认购问题。

  上述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相关报道中关于我行高管通过香港某银行在境外私分巨额公款一事严重失实,我行从未在香港为个人开设银行账户。我国目前对资金出入境有完备的外汇管理规定,相关报道中所提及的我行巨额资金出入境行为,既不符合逻辑,也缺乏常识。此外,截至目前,我行尚未接到相关媒体在报道前的采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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