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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行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遏制逃废债行为

2016-10-12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1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以在浙江银行业业内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维护浙江金融市场环境稳定。
  合作公约是浙江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为有效打击逃废债行为作出的共同约定,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
  据悉,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已于近日完成平台建设、上线测试等工作,逃废债行为信息的收集、甄别、分类、审核、报送、发布、使用、反馈等步骤已实现电子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信息平台上申报提交逃废债行为和当事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逃废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信息平台将发布对逃废债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公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公告所示的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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